摘要:一、前言长期以来,我们评估国有资产时,只计算其有形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几乎都是有形资产项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虽然人们开始重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往往局限于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和版权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对其不可指部分──商誉的认识在大多数人的脑海中还是一片空白。在一些发达国家,商誉常常被看成名牌企业(或公司,以下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统计表明:“万宝路”公司商誉达395亿美元、“可口可乐”为334亿美元,令世人咋舌。其实,我国也不乏商誉极高的企业,诸如“同仁堂药店”、“长城饭店”……如果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