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在华建立研发机构的巨大悬殊性,决定外资企业研发机构不可能成为我国科技后发优势的依托。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研发机构控股化、独资化运作模式,决定外资企业研发机构是我国科技后发优势的制度性屏障。跨国公司在华的“研发链分工”和“技术标准”战略,决定了我国必须艰苦卓绝的走自主创新之路。为此,政府应该积极转变角色,通过战略调整把自己无所不管的职能定位转向专职于公共服务方向上,并充分发挥采购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努力创造一个鼓励创新、爱护创新人才、保护创新成果的良好环境。而企业也应该抛弃短视的照搬照抄他